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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00:00 浏览次数:106 分享
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上期发〔2024〕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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