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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00:00 浏览次数:281 分享
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上期发〔2021〕1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18〕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期货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1.4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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