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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00:00 浏览次数:285 分享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货原油、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内容为: 上能发〔202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11号)、《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2元/桶•天,期货低硫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1.4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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