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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焦煤和焦炭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
除铁矿石、鸡蛋、生猪、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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