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日前发布公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焦煤和焦炭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正案,焦煤方面,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1500手调整为5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500手调整为200手;焦炭方面,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900手调整为3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300手调整为100手。
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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